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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江维思退学处理的通告

  作者:     日期:2016-04-05   点击数: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休学期满后两周内无故不办理复学手续或未办理继续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消防工程专业2011级1班学生江维思,学号20113170,因休学期满未按时提出复学,经2016年3月28日,地学学院第四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对江维思做退学处理,请该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5日回校办理退学手续,逾期未办理按自动退学处理。 

特此通告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