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 准考证原件(请写上考生本人的自编号和姓名);
2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写上考生本人的自编号和姓名);
3 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请写上考生本人的自编号和姓名);
4 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 考生书面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及政审表(需加盖考生所属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点击附件下载附表,填写复试书面自述表及政审表,并用A4纸打印);
6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注:应届生的成绩单请提供本学期的最新成绩单)
7 能体现自己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等);
8、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以及与原单位签定的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原件一份。
附件下载
注意: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站。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