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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评优】关于组织开展地学学院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9-23   点击数: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决定在20219-202111月期间组织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评选条件

1. 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 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读研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无不良记录;

4. 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 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 读研期间,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8. “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在线下进行。根据《管理办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923-109日)

1. 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1),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2),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虚报。

2. 民主评议。

班级应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并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3. 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支撑材料(即《材料清单》),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荣誉清单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请于2021109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个人审批表》纸质版、《材料清单》纸质版及《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至辅导员处,相关支撑材料班级留存备查。

(二)学院评审阶段(1010-1021日)

1. 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个人审批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

2.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注意:学院应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如《材料清单》《个人审批表》等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个人审批表》中明确评审意见,在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

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学院在院系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学校评审阶段(1021-1128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程序是否合规、签字是否规范(班级评议小组、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一名组长签字即可;除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外,其余签字一律手签,不得使用签名章),整理汇总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决策会议审定获奖人选名单,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注意事项

1. 在开展评优工作前,各班级组织学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修订)》,开展诚信教育。若在评优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 学生在优秀毕业生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处理。

3. 获奖学生若不能按期毕业、或因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证书。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处理。

4. 在评优过程中,可以利用班长会议、专项宣讲、咨询热线等形式进行评优工作宣讲,及时解答同学们对评优工作的疑惑。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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