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学校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在全校范围内集中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学校关于《2023-2025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3-2025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评选对象
此次表彰对象是在2023-2025年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项目包括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党支部的评选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学生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象为党组织关系(不含临时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职工、学生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学院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共分为校级表彰和院级表彰两个层面。
1.校级表彰(拟申请和推荐数量)
(1)先进党支部:3个
(2)优秀共产党员:2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2.院级表彰
(1)院级先进党支部:6个(其中3个推荐为校级先进党支部)
(2)院级优秀共产党员:45名(教工党员12名,学生党员33名;其中2名推荐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3)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其中1名推荐为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师生党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2.党支部书记自2023年以来在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排名均在前50%,或在参评年份内获得校级示范性党支部特色活动立项并顺利结题或获得研究生领航先锋工程子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或获评校级十佳主题党日活动、优秀主题党日活动案例, 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章电器、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等问题。2023 年以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件、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
3.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的,2023、2024年度党支部考核结果均为“先进”等次,或党支部、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的重大表彰,或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党员或师德典型等荣誉称号,或在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成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
2.教职工党员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严于律己,行为世范,模范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带头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学生党员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刻苦奋斗,勤学创新,在学习、工作、社会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3.参评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还需满足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均获得“优秀”评定。参评院级优秀共产党员需满足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至少获得一次“优秀”评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业绩突出,党务工作得到师生认可。从事党务工作时间2年以上。
四、奖励办法
校级获奖支部及个人按照学校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院级获奖支部及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金(获奖支部颁发相应的活动经费)。
五、评选表彰程序
1.“先进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主申报表彰等级(校、院两级可同时申报)。学院党委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党委(扩大)会议投票方式,决定“先进党支部”获奖支部及表彰等级,并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2.“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议和研究,确定后向学院党委推荐校、院两级参评人选。学院党委通过党委(扩大)会议投票方式,决定“优秀共产党员”获奖人选及表彰等级,并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3.“优秀党务工作者”由个人自愿申报,校、院两级可同时申报。学院党委通过党委(扩大)会议投票方式,决定“优秀党务工作者”获奖人选及表彰等级,并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党内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院内各党支部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把评选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的过程,真正把广大党员及群众拥护和公认的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2.各党支部应于4月28日17:00前(星期一)前完成推选工作,并将推荐表彰名单及推荐材料以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推荐表一页纸,申报先进党支部的需另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教工支部交至X4538李老师处,学生支部交至X4538文老师处)和电子材料。提交链接: https://send2me.cn/MSj3ALqy/SaWykxB8uibKSQ
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才算推荐报名成功。
专项工作联系人:
李老师 (028-66367273)
文老师 (028-66367620)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5年4月10日